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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历代无不把保障粮食安全置于治国安邦的首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指引下,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战略基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必须立足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颁行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提供了基本规范指引,标志着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初步建成。2024年6月1日该法正式生效,有序有效动该法的落地施行,将成为新时代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粮食安全保障法意义及价值
????自粮食法首次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历经十余年打炼,该法总结提炼了我国既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立法、执法及司法经验,不仅为全方位夸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制度支持,也弥补了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的规则缺漏。
(一)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规范引领
???受立法体所限,该法虽然只有十一章七十四个条文,但是系统闻释了新时代保障粮食安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核心制度及主要机例等,为落实粮食安全战略进而全方位落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规范引领。一是该法着眼于全过程保障粮食安全,明确界定粮食安全保障各个环节的重点任务用。在般食产业前端完备耕地保护例度,贯彻种业振兴方针;在粮食产业中阶段完普粮食生产激制度,激发多元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在粮食产业后端完善储备应急体系。推进保供稳市与节粮减损。二是该法着眼于双循环发展格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全球粮食安全合作治理视角统筹谋刘粮食安全。三是该法在地、技、利、义等方面系统性施策,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之下,统筹当前与长远,平衡协调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机制。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二)为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完备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作为粮食安全保障领域的龙头法,该法为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建设奠定基础。该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层级较低、分散冗杂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主干,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国家安全法中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条文为补充,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为两翼,以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应急、消费等各链条相关立法为支撑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网。
二、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特点及要旨
????粮食安全保障法充分汲取中华传统粮食安全思想制度精华,借鉴域外粮食安全保障制度,有效统合了保障理念的本土性与国际性、保障主体向单一性与多元性、保障范的时间性与空间性,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道路奠定了基石。
(一)保障理念的本土性与国际性
中国粮食安全思想倒度自先秦萌芽,历经朝代更迭日趋完善,已然融入中华思想文化血脉。中国自古重视“劝课农桑”《周礼》“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稽”﹒鼓励粮食生产以增加粮食供给;在“荒政思想”指导下建立粮食应急制度,设立“常平仓”等粮食储备设施,采取“移粟就民”“有无相济”等粮食跨区域调度举措,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平衡不同农业周期和区域的粮食资源禀赋;设置“野禁”、兴修水利、顺应“时令”,着力保护耕地……粮食安全保障法受到传统粮食安全思想沁润,立足本土实践,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我国古今粮食安全思想慧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法治结晶。
坚守本土性的同时,该法也实现了东西方粮食安全保障智慧互鉴,为全球粮食安全贡献中同智慧、中国方案。一是该法将粮食产业全链条规制作为立法逻辑,呼应了全流程开展粮食安全治理的国际立法趋势;对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做出专条规定,凝聚了全球绿色发展共识;将多元主体纳入粮食安全保障格局,与国际粮食安全多元治理体系相衔接。二是该法立足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确立适度进口原则,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坚持底线思维,通过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防范国际粮食安全风险的传导、促进我国在对外开放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全球粮食安全治理。
(二)保障主体的单一性与多元性
????全方位秀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是一项系统综合的工程体系,需要全社会发力。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在构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基础上上实政府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厘定多元社会主体责任,以法律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粮食安全保障的潜力,实现全社会协力保障。
????该法通过赋权与晰责。明确政府在食安全保障法治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一是该法在总则部分赋予政府浪食安全保障规划权,并于各分章中对政府有关部门在粮食安全保障全链条中的管制权限进行细化。二是该法明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各环节中所应承担的制度供给、支持保障等责任以及履职不当的法律后果,促进政府依法履职。
同时,该法建立多元社会主体协同共治的休制机制,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储备者、消费者等协力保障粮食安全。不仅激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与储备潜力,而且强化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和家庭的粮食节约责任,形成粮食安全保障的社会共识,不断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与韧性。
(三)保障范畴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聚焦时间维度,该法着眼于粮食产业环节和代际粮食安全对粮食安全保障作出全方位规制。一是该法对粮食安全的系统性予以回应,聚焦于粮食产业全链条,建立了涵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框架。二是该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粮食安全,以耕地保护和农业科技创新为抓手,切实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粮食安全保障可持续发展,实现粮食安全保障代际公平,兼顾当代和未来人民的生存利与发展权利。
聚焦空间维度,考虑到我国不同区域在粮食安全保障中所承担角色与责任的异质性,该法从法治层面规范了不同区域间的“利义”协调机制。一是以利观之,健全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衡量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在粮食安全保障中的突出地位和独特作用,科学布局加工能力以促进粮食就地就近转化,保障粮食
生产有效供给,完善粮食生产激励制度。二是以义观之,推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担粮食生产责任,探索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和产销合作机制。简言之,该法将区域粮食安全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系统,多维并举促进国家粮食安全与区域粮食安全良性互动。
三、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具体思路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要促进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地生根,还需要精细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普法,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配套的制度供给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粮食安全保障规则体系
????着眼于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贯彻,要对既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完善,促进制度体系协调,同时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粮食安全保障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表达。一是通过制定完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解不同职能部门和政府层级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与落实机制,对该法中简略概括的制度进行延展细化。二是综合考量该法与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等法律的关系。优化制度衔接,对既有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适当的制度予以修正,对缺失的制度予以补充,对于有冲突的规定进行修订和整合,以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
(二)优化粮食安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粮食安全保障法在粮食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对政府进行了赋权,有权必有责,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对政府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粮食安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亟待从执法主体、执法方式、执法监督等维度进行优化。一是应进一步厘清执法主体,依法配置执法权,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的统一协调性。依据该法所规定的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在粮食安全保障各环节所应承担的具休责任,合理配置政府执法权,避免政出多门推透扯皮。二是执法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巩责,落实“长牙齿”的执法硬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探素柔性执法方式,侧重采取劝导、警示、纠正、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三是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压实监督责任。在明确执法权范围的基础上,优化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考核,严格禁止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粮食安全保障领域公正司法
粮食安全保障涉及多方利益分配,因而实践中涉粮法律纠纷并不鲜见,这要求司法机关着眼于相关法关系的特异性,聚焦涉粮法律纠纷频发的重点领域,妥善处理涉粮案件,以公正司法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法治化进程。司法机关应加源治理,完善非诉讼纠纷解机制,探索涉粮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同时,优化案件处理程序,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在涉粮案件中的司法需求,对涉粮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通过司法手段理顺粮食安全保障中的责权利效关系。
(四)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有效普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有效普法职责。一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布局。二是加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联动,联合粮食、食品类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开展主题宣传教有,协力促进粮食安全保障法冶宣传。三是重视数字赋能,积极拓展宣传媒介渠道,运用新媒休平台和智能技术,增粮食安全保障法冶宣传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形成全社会关注粮食安全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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