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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制修定过程
2020年,市粮食和物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市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动用及经费管理提供了遵循。根据近两年救灾物资管理情况,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7月、9月两次发函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及各救灾物资承储单位意见建议,根据收集到的15条建议对《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采纳11条,沟通达成一致4条)。2023年9月22日至10月24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合法性审核后,于2023年12月15日提交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印发。
二、《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制修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三、《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共10章35条,参照《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对救灾物资的定义,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管理的市级救灾物资明确为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重点修订了物资购置和资金管理等内容。其中,物资购置明确了研究年度购置计划的依据;资金管理明确了物资保管补贴标准。同时,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增加库点选定、样品管理等规定,细化仓储、调拨环节的管理要求,为提高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市级生活救助类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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