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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初审认定信息表
序 号
CBGS0304
名 称
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年审
法定依据
1.《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第二十六条: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应当择优选定储备粮承储单位; 2.《天津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办法》津粮管储基〔2000〕7号五、资格年审。市粮食局直接或委托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对取得资格并承储市级储备粮的各类库点,进行定期年审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或取消承储资格处理。对三年内未承储市级储备粮的库点,在承储储备粮时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实施机构
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保管部)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承储单位提交申请—提供资质证明—现场核实—上报审核结果
运行要件